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那租車出事故,車主需要賠償嗎?瀘州租車公司整理了以下內容為你答疑解惑。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機動車所有人過錯又是怎么認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4、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消費者在租車時盡量購買不計免賠服務。因為租車公司盡管買了保險,但1500元以內的損失是不走保險流程的。比如租車出現了事故,修車費用是1500元,有購買不計免賠服務的,則消費者只需承擔100元;而沒購買的該服務的則需消費者自行承擔這1500元,超過的其他部分由保險公司承擔。所以消費者為了保障盡可能的購買該服務,以防萬一造成不必要的費用支出。